(一)对
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二)要求侵权人
承担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刑事责任
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
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