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范围主要有以下:
1、民法典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案件,财产关系案件,是指因财产权利发生纠纷而引起的诉讼争议。如买卖、租赁、合同、侵犯财产权、借贷、离婚案件、
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等案件。
2、商法调整的商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案件。如票据纠纷案件、股东权益案件、企业法人破产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等。
3、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诉讼。如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因
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等。
4、劳动法调整的部分劳动关系发生纠纷的
劳动争议案件。
5、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适用
民事诉讼法解决的其他案件。如选举法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选民资格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