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货物运输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条款,由双方当事人出于真实意愿进行签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货运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
(1)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2)包装要求;
(3)货物起运地点及到达地点;
(4)货物承运日期及运到期限;
(5)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6)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7)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式;
(8)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