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是现场调查、取证
2、其次是检验、鉴定,即对涉案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速度、痕迹、物品甚至是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在该阶段出于鉴定需要,一般会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扣押期限截止鉴定报告出具后5日
3、最后,根据上述证据及相应鉴定报告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事故双方对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且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