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
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国《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从该条立法来看,并未规定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具备何种条件,只要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便可提前
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从实践来看,协议解除具有以下特点:
(l)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请求权。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都可主动向对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请求。
(2)必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而达成协议,才可解除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强加自己的意志于对方当事人。
(3)协议解除不受约定
终止合同条件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