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无论是否
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2.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3.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
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
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
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5.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
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