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通常是这样的:
1、先电话联系,如果能打通电话,那会让对方确认有效的收件地址,或者由对方提供一个新的地址。如果对方准备委托律师,法官一般会让他的律师带着手续,来找法官取传票和诉讼材料,以后也可以邮寄给他的代理人,代理人的接收视为他本人签收。原被告都可以由代理人来签收。
2、如果遇到被告情绪激动等其他原因,拒不配合法院送达,或者法官联系不上对方的,一般会电话通知原告,让原告提供其他联系方式。
3、再联系不上,就得依法邮寄送达了,那就采用外交途径送达,这个就是要通过两国或地区的外交、司法机关界入,非常麻烦,所以在时间方面,通常单程送达就要七个月左右。等开庭出了结果以后,还要送达裁判文书,再来一个七个月外交送达,加上法官的工作时间,一次诉讼下来就要一年半左右,非常慢。
4、最后一个送达程序,是公告送达,就是说一直不知道国外具体地址,那就在国内公告送达,涉外案件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视为送达。而且要公告两次,总体时间和外交送达相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