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为构成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罪:
1.以非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2.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3.依法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单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