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个人房屋按照法律的规定属于
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我国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夫妻个人财产范围有:一方
婚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因此,婚前个人房屋属于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
一方个人财产,不随婚姻生活的加长变成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2、婚前个人屋,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属于原所有人个人所有。该补偿款虽然是双方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但其实是个人房屋产权的权利转换形式。该补偿款的取得是以个人房屋的拆迁为前提。因此,应属于原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由原所有人享有,不作分割。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