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通过的诉讼的方式成功追讨欠款,首先应该满足
起诉的条件。我国《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
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要想成功通过诉讼的方式追讨欠款,首先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
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
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