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保候审后会变更。
2、例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采取取保措施不当的,会及时变更;
3、而取保期满或者有关机关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还会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