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虚假广告的行政责任主要包括:
①停止发布广告并使用同样的广告费用,在原来
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上公开更正消除影响;
②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虚假广告发布过程中也有责任的,比如和广告业主串通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或者明知是虚假的还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虚假广告,或者不按照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应当没收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广告法》第38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
承担民事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
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