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
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