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证后撤销婚姻是有记录的。
2.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
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3.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
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申请撤销婚姻,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书;
(3)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的侦查记录,法院做出的有胁迫情形的判决书等;
(4)其他证据材料和证人证物。
4.综上所述,受胁迫的婚姻是可以申请撤销的,但是因为有婚姻记录,所以撤销了是有记录的,但是如果再婚的话是不会登记成再婚的。如果有发现胁迫婚姻的,那么可以通过民政局或法院申请进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