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犯罪主体的身份不同,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要是指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法人、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前述单位中被派到非国有单位的人员,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
非国家工作人员,如公司员工等;
二、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不同,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公司或其他属于本单位所有的非公共财物。
1、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2、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3、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
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