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
员工劳动合同在签订时,和国内的不同我认为最主要的是两个部分:
1、就业许可;
2、社会保险。关于就业许可,由于国内规定,外国人与国内雇主签约前必须要获得《外国人就业证》,而这个证书是由企业负责办理的,所以,在合同中应体现各自在申领中的义务,任何一方怠于履行的,都要承担因此造成的对方的损失。关于社会保险,目前国内各地的规定差异很大,比如北京,规定除非是与中国签订了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籍的外国人(目前好像只有韩国和德国)允许在出具在本国参保证明的情况下免除规定险种规定期限的缴费义务,否则都需要强制交社保,而上海则只是规定外籍人士可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但并非强制参保。所以,最好打当地的12021问清本地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