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架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打架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3、
打架致人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
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