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
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子女对父母
履行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关怀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
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从这一条规定可以得知,子女对父母享有要求被抚养的权利,父母对子女享有要求被赡养的权利,而且这样的权利义务不是对等的,不会因父母未尽抚养教育的义务而免除
子女的赡养义务。
因此,只有当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才得以消除。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