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需要
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法院司法程序确认的
公司债权人,由于债务人公司仅仅是处于吊销未注销的企业状态,主体资格并未消灭。
2、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不组织清算的股东主张
损害赔偿责任。即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