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案件一审判不离,二审时只要符合调解无效后,有规定准予离婚的情形是会判离的。
离婚是有条件的,不管是第几次提出离婚,如果不符合
离婚的条件,仍有可能
判决不准离婚。规定情形有:配偶与别人重婚或是同居、有
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等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
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