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的数额,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等。
2、如果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录音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对于
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除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
经济补偿金。
4、有了足够的证据后可以先和老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
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
到法院起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
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