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抚养协议是没有血缘关系的人签订的附条件的遗赠协议,通过履行抚养的方式,获得他人的遗赠。遗赠抚养并非必须要签协议,法律并没有这样明确的规定,但是如果能够明确的签订书面协议,则可以尽可能的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在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扶养主体必须是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2.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
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3.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4.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
5.扶养人或集体组织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6.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