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乘以3元。
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乘以0.05%。
3、
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乘以1%。
4、商品房: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3%乘以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