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正确认定“违法所得”是依法追缴的前提。通说认为,“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所获取的财物。贿赂犯罪中的“财物”,依照“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因此,行贿“违法所得”可以包括财产和财产性利益两个方面。但因行贿所产生、获得的财产和财产性利益是否一律属于行贿的“违法所得”则需要正确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