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的
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获得退房赔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
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