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股权清晰”成为证监会禁止拟上市公司出现代持现象的理论依据。
虽然如此,但在许多已上市公司中股权代持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历史沿革和注册地易“留痕”
在上市公司内部对于所谓的合规的股权代持也存在争议,处于灰色地带是拟上市公司股权明晰,如果风控和有关协议制定合规,那么这类代持对于上市公司的其他投资者而言则影响不大,但是有一些情况则另当别论。
正在资本市场上发酵的北大方正“代持”事件,目前的双方争辩焦点即是,是否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套现,通过不公平的市场手段,损害到其他投资者利益。
而股票代持对于上市公司的潜在危机还可能体现在对于上市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的争夺上,而当上市公司面对这一情况,其所产生的有关效应则也将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对于该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判断。
那么该如何判断上市公司中是否存在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代持”股东呢?
首先,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如早期的飞亚达A的股改事件来看,都可以看出,许多代持人与被代持人之间或是与该上市公司之间的交集都并非首次,甚至都有较长的渊源,在历史上曾有过其他项目上的合作。
如出现“纷争”的北大方正和政泉控股,政泉控股在公开举报北大方正存在“代持”情况之前,双方刚刚合作完成了一项重大资产重组,即方正证券并购民族证券。飞亚达A股改事件中投反对票的三家企业皆是当年与飞亚达A的控股股东—中航控股有过恩怨之人的资本“跳板”。
虽然不少案例中,都通过改名字以及内部的股权倒手,表面上看似乎成了一家全新的企业,但“雁过留痕”,其历史上所留下的点滴线索,都会泄露出其真实面目。
其次,对于投资者而言,要尤其注意到那些注册地址彼此相近或与大股东注册地址相近的股东。比如飞亚达A股改事件中三次都同样投出反对票的三家公司,其注册地皆为河南郑州附近。
而在方正证券中的疑似“代持”股,来自西藏同一地区的两家法人股东。
对于代持股份的“皮包”公司的设置,一般都会因方便起见,而采用同一个注册地址或是附近范围内的地址。
对时间节点多做留意
要对有关股东进入上市企业的时间点有所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