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自愿
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女×由乙方抚养,
抚养费支付及探望方式如下:
1.甲方应支付的抚养费为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月支付人民币3000元。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均认为小孩的实际需要为逐年增加,为此双方同意每隔两年抚养费增加10%,至18周岁止。
2.抚养费每半年度支付一次,于每一次支付周期开始的前十五天内支付完毕。由甲方将款存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内。
3.甲方每月探望婚生女儿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甲方自行至学校将周小×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寒暑假由甲乙双方轮流抚养,本次署假由乙方抚养,以次类推。
三、双方对现住房的分割协议如下:
1.双方婚后以甲方名义购买的现住房(即XX市XX区×路×号×号楼×单元×室)归乙方所有;
2.该房屋内的现有家具、家电归乙方所有;
3.该房屋仍欠银行的按揭货款本息由乙方自行清偿;
4.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及结合本协议书的其他财产分割约定,对甲方的相应补偿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