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转让股权变更的注意事项如下:
1、在双方股权转让交易之中,其中股权转让的一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
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完成股权转让的交易之后直至企业
股权变更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应当到有关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且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但是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其企业在向工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应当按要求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公司法》中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一年之内不得发生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投资人在受让
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时,必须了解清楚对拟出让股权的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