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公示制度的部分内容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促进社会共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
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制作行政处罚信息摘要附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删除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以及自然人住所(与经营场所一致的除外)、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予以公示的,应当报请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除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进行删除处理的以外,内容应当与送达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