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故意伤害二审辩护词怎么写可以参考下面内容: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
因上诉人张XX被XY县检察院指控犯
故意杀人罪,上诉人对XY县人民法院
(2014)X刑初字第00008号《
刑事判决书》不服,向HZ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陕西XXX律师事务所根据法律规定,指派我作为上诉人张XX的二审辩护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庭审前我阅读了本案一审的案卷材料,会见了上诉人,又参加了刚才进行的法庭调查,现根据本案事实及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发表一下辩护意见,请二审合议庭予以采纳!
首先,我认为上诉人(被告人)张xx导致其妻子重伤的行为,以
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更为妥当。上诉人的该项上诉理由成立,请合议庭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理由是:
1、从被告人主观故意来说,被告人张XX在打伤被害人头部时,没有杀死妻子(即没有非法剥夺妻子生命)的主观故意。因为,被告人张XX与被害人吴丽(化名)系夫妻关系。2013年7月25日早上5时许,被告人因自己裤兜里的三千多元现金少了一千多元,向妻子索要钱时,妻子不但不理睬被告人,反而向被告人索要结婚证和户口本等家庭琐事发生打架。在相互撕扯中妻子用手抓伤被告人左面部,被告人用手抓住妻子头发将妻子按到在卧室梳妆台附近的地板上,拿起梳妆台下边的铁锤,在被害人仰面朝天的情况下,用铁锤在被害人头部两侧击打数下,导致被害人重伤昏迷。被告人没有在其被害人面部、头顶击打,正好说明被告人没有杀人的故意。如果说被告人作案时有杀死妻子的故意,那么他为何不用铁锤直接朝妻子面部、头顶击打哩
2、从客观方面来看,被告人没有故意杀人的故意。因为,被告人在击打被害人妻子头部两侧至被害人昏迷后,被告人因其孩子哭闹不停,带着孩子离开现场到姐姐家把孩子交给姐姐后,被告人还叫其姐姐给镇卫生院和派出所打电话去抢救被害人。这也说明被告人张XX没有杀人的故意、没有剥夺妻子生命的故意。
3、从被告犯罪结果来看,被害人吴丽伤势被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鉴定为重伤,没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XX的行为触犯的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应以故意伤害(重伤)罪追究被告张XX的刑事责任更为妥当。不应以我国新刑法第二百三十条故意杀人罪对被告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