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对上海
工伤鉴定赔偿的规定,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后,在接受工伤治疗的停工留薪其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发放标准按该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停工留薪期内发放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月
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工资福利待遇,按《实施办法》享受工伤保险制定的伤残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以上就是上海市
工伤鉴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