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时候
做伤残鉴定,但一般都是治疗终结后,或出院后伤情已稳定时《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规定,评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五十三条,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财产损失数额巨大
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3、需要准备的资料
(1)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无
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等情况)。
(2)伤情鉴定申请书。
(3)住院治疗过程记录,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病历,X片、CT及诊断报告。
(4)伤者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程序
(1)被鉴定人(伤者)携带上述资料需要亲自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
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护理费用等相关项目的鉴定。(鉴定按项目来收费)
(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关于鉴定收费,各省价格都不一样,省内的机构基本一致,收费标准也体现地区差异。(鉴定费用一般是由当事人先行垫付,索赔时可要求对方支付该鉴定费用)
(4)等待鉴定结果。(视情况而定,复杂的一般会进行三次鉴定,由多个专家组进行研究鉴定)
5、多长时间拿到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