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肇事后,受害人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危险状态,由于这种状态是由肇事人的
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所以产生了肇事人及时消除这种危险状态的法律义务。
2、肇事后逃逸,不履行法定义务,事实上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因此,
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
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
3、从行政责任讲,《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
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