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集证据
首先要依法收集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证据。
1)向债务
公司注册地工商部门调取该
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及其全部内档资料,查清债务
公司的股东及注册验资账户及开户银行。要取得这些证据,通过代理律师就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调取。
2)向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的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被取走的相关凭据。要实现这一目的有两个途径:
(1)是通过依法起诉该债务公司,在诉讼中将该债务公司的股东一并作为被告,同时在
诉讼过程中通过代理律师(必须是执业律师,其他非执业律师代理人不具备资格)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然后向该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的去向凭证,复印注册资金被取出的相关凭证,并让银行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也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到该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被取走的相关凭据。
(2)是在诉讼过程中不提及调取该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事宜,待案件胜诉后,在
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通过代理律师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者直接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2.实现债权
通过上述方式进行调查,取得了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相关证据后,采用如下三种方式实现债权:
1)依法追加该债务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直接执行该债务公司股东个人的财产来实现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该债务公司
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给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造成了损害,则该股东在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的范围内
承担连带责任。
2)通过协商谈判解决。
以该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构成刑事犯罪,同时还要承担行政罚款的责任相逼迫,迫使其偿还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9条规定,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0条、201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债务公司将受到工商部门的行政罚款,其股东还会承担刑事犯罪的责任。迫于这种情形“空壳”公司一般是会偿还债务以息事宁人的。
3)依法举报,迫其还债。
如果通过协商的方式还不能实现债权的话,可向工商部门、公安部门举报让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迫使其偿还债务。一旦债务公司股东构成刑事犯罪,为减轻罪责,争取从轻判决,其会主动还清债务,以争取在刑事上从轻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