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签章)身份证号:
户籍地: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
户籍地:
电话:
(1)
(2)
年月日
委托人证件影印本受托人证件影印本
法律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
现委托受托人在我与————因————纠纷一案中,作为
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代理权限为:(代为陈述事实,参加辩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
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与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董事会
授权委托书
公司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作为委托人,兹委托(公司名称公司董事)代表本人出席定于××年××月××日召开的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并授权其表决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
特此委托
委托人:
二○××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