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要求离婚的话法院是不支持的,如果女方坚持要离婚,法院也许会判,但也是以庭外调解为主。像你这种情况,小孩生下来的话也是对他(她)的不负责任。你愿意让小生命一生下来就没有父亲或者没有母亲吗?让他一辈子生活在单亲家庭里吗?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你心里暂得到了一点安慰,感觉我怀了6个月,没有把他扼死在肚子里,但从长远来讲,小孩出生后,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会折磨你几年甚至几十年,同时小孩也一样受很多困扰。所以我建议,如果你不想和你老公过下去,非离不可的话,越早越好,而且这个孩子不能要,必须立即解决,等到七个月以后生出来的小孩可能就能够养活了,到时候你是左也不是右也不是。也许你会觉得这样对小孩很残忍,但从长远看,为小孩的长远着想,为你自己的婚姻家庭生活着想,只能忍痛割爱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
与他人同居;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