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
遗产继承顺序如下:
1、父母、子女、配偶是
第一顺序继承人。离婚后,此时夫妻双方已经没有婚姻关系,前妻或者前夫对于死者一方不享有继承权。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若已经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生育了子女、或者领养子女、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则生育或领养的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于其父或其母享有遗产的继承权。
4、若死者
离婚后再婚,则其死亡时的现任配偶享有继承权,死者的所有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死者父母,均为
第一顺位继承人,原则上应当按人数均等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