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中是这样规定:
1、查账征收的按照其中的营业额的百分之五进行缴纳相关的营业税,关于一些附加税费:缴纳百分之七的营业税用来充当城建税,教育税费附加按照百分之三缴纳,地方教育按照百分之一的营业额缴纳,个体户的营业额所得缴纳相关的
个人所得税,按照百分之五-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户的纳税标准商品销售的需要增值税百分之三进行缴纳,提供服务的缴纳百分之五的营业税。同时按照缴纳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加起来缴纳教育费、城建税附加。个人所得税缴纳营业额的百分之二。如果是月营业额在五千元以下的就会免去一些增值税和教育费等一些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