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公证时间取决于公证的财产内容、公证材料的准备状况以及公证处的工作效率。
办理离婚财产公证能够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通过
公证处公证的方式固定下来,方便夫妻双方在离婚期间财产分割时的分配和处理,避免了离婚时因财产分配问题产生的纠葛。当然,离婚财产公证的办理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任何
一方不愿意是无法办理成功的。
财产分割协议的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公证的过程是:申请--受理---审查--出证这四步,公证如果材料齐全,快的一小时就可以办理完,但是拿到公证文书一般要一周左右(具体看公证处的规定),最长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律师建议,夫妻双方可以在尚有协商余地的情况下,提前咨询好公证处所需准备的资料,然后先将共同财产做一个公证,这样在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时就可以将财产公证的公证书拿出来,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