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个体合伙经营退股,当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的经营期限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原
合伙人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原合伙人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原合伙人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当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时,合伙人欲原合伙人退伙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得单方通知原合伙人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合伙人可以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原合伙人退伙,但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