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申请劳动仲裁成功后,如果对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有可
撤销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撤销裁决;未起诉的,则按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来履行,未履行可以
申请强制执行。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