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轻微责任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四)
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其
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五)交通费:凭据支付;
(六)住宿费:凭据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