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经常会因为一些小事而破口大骂,用语极其污秽。
用污秽语言当众辱骂人,行为的定性要视具体情节而定。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在公共场合公然用污秽语言侮辱他人,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只是一般简单违法行为,受到治安处罚。
第二种情况,用污秽语言当众骂人,足以毁坏他人名誉,侮辱他人人格,使人感到不堪凌辱,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构成侮辱罪。
第三种情况,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扰乱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构成
寻衅滋事罪。
因此,用污秽语言当众辱骂人不仅犯法,很有可能涉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