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属于机动车灭失,可以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扩展资料: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
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
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五)行驶证原件;
(六)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七)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八)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九)《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