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提起
刑事诉讼法附带民事诉讼的人:
(1)被害人。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
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在被害人已死亡的案件中由于当事人的死亡,其诉讼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均归于消灭,无法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其民事权利又需要有人主张,因此,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专门规定其近亲属可以起诉。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一般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