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和商业意外险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目的不同
1、工伤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企业必须参加。
2、雇主责任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商业保险,用人单位可以自愿选择参加。
3、工伤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是政府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是在企业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致伤、致残、死亡后,对受害者或其遗属提供的医疗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等。
4、商业保险公司设立该险种,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
(2)保险对象不同
1、工伤保险的实施对象是所有企业的各类职工,包括危险性很大的建筑业、采矿业、冶金业等行业的职工,只要是与属于工伤保险实施对象的企业有劳动关系的职工都是工伤保险的实施对象。所以,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
2、商业保险的实施对象是符合保险合同规定条件的任何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关系,双方根据保险合同产生
权利与义务。虽然只要是符合保险公司合同规定条件的人都可以投保,但保险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不接受职业危险性很大的企业和职工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所以,它的实施对象范围相比工伤保险的范围有很大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