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是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对于
抢劫罪数额巨大的标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数额,只是规定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
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