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如果是在试用期的,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保、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
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在
试用期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违反规章制度等不良表现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