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庭前会议上申请
2、单独向法庭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3、当庭向法院申请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
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