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能够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罚。
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无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违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屋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限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产权人收取房屋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获到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获到红利等。
4、处罚: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屋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典质、押当、赠与、拆除等。处罚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处罚权通常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限定的除外)。
5、时限: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
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其中,房屋所有权的时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
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时后可再次交纳
土地出让金得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做法的协助就能够直接实现自己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